明式家具不能作为断代的标准
由于明代硬木家具的流行起步较晚以及清初南方频繁的拉锯战损毁所致,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绝大多数明式黄花梨等硬木家具,虽称为明式家具,但却并不是明代后期制作的家具,甚至还要晚于清代早期。
明式家具的许多经典造型和纹饰都是明代家具中所没有出现或者流行过的。明人的家居陈设比较疏朗,家具的体量相对偏小,造型设计注重移动使用和一器多用,流行简洁牢固的腿间直枨和高拱顶牙式罗锅枨,下移式罗锅枨比较少,罗锅枨的拱度大,用料较粗壮,三角支撑的意识明显。清人的家居陈设逐渐密集,家具的体量增高变大,造型设计趋于固定使用和功能细化,明式家具中常见的小拱度下移式罗锅枨和罗锅枨加矮老、卡子花等造型富于装饰性,主要在清代流行。明代时还没有流行劈料圆裹圆的家具,这种造型是清代苏作明式家具的流行款式。明代家具的三弯腿比较舒展,清作明式家具的三弯腿常作垂直微拐。明代家具的内翻式马蹄足比较矮扁,清作明式家具的内翻式马蹄足逐渐变高。
此外,在纹饰方面,明作的卷草纹粗犷写实,清作的卷草纹细柔抽象。明作的龙发多上扬,清作的龙发多散披。明作的麒麟纹多蜷卧或仅前肢立起,清作的麒麟纹多四肢站立。明作的透雕比较圆转朴实,清作的透雕趋于方折纤细。在铜饰件方面,明作的锁插多为象鼻形、方形,面叶多为条形、长方形,拉手多为环形,提手的两端一般向外撇出。清作的锁插多为如意形,面叶多为圆形、菱花形,拉手的花式繁多,提手的两端一般向内弯曲。
上面所述是明代家具的普遍特征,但出现早于流行,清代家具的某些特征最初生成于明代。且以黄花梨为代表的明式家具和以紫檀为代表的清式家具之间的历史分野,并不在明清两代之交,而应在乾隆十年(1745年)左右,乾隆皇帝开始酷嗜雕刻繁缛的紫檀家具,从而引领了清中期上层社会家具的发展方向。因而,明式家具只是艺术概念,不能作为断代的标准。我们应该正确地理解“十清不及一明”的意义,明式并非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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