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子是适应着人们起居方式的改变而出现的高型家具,并且要和椅子或凳子配套使用。在隋唐以前,没有桌子,因为人们席地而坐的生活方式不需要桌子,起到桌子用途的家具是低矮的几和案。
在明清高型家具中,有的桌子和案子的形状很相似。桌子的命名一般与桌面的形状有关,如方桌、长桌、圆桌、半桌、条桌等。另外,也有以桌子的用途命名的,如:放在床上或炕上的,叫炕桌;为弹琴而设的桌,叫琴桌;为下棋而设的,叫棋桌;诸如此类的还有茶桌、酒桌、书桌、画桌等。这些桌子因用途不同,在造型结构上也略有不同。如画桌、酒桌一般不设抽屉,因使用时不便开启。
■明式桌
明代,桌是比案子略小的家具,并且在形制结构上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面板的长宽之比不超过2:1,如果面板的长宽之比超过此数值,一般称为案;第二,是腿足安装在面板的四角处,有人认为这是桌子最典型的形制结构特征,因而可叫做“桌形结构”。明代桌子可分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种类式。
炕桌
在炕上使用的矮型家具。炕桌的纵、横约为3:2,用时放在炕或床上的中间。炕桌的基本形式,有无束腰直足直枨或罗锅枨的,有束腰马蹄足直枨或罗锅枨的,但均采用与杌(wù)凳相仿的结构形式。
酒桌
是一种形制较小的长方形桌。桌面四周有阳线一道,叫“拦水线”,以防止在酒肴倾洒时流下弄湿衣服。
方桌
桌面四边长度相等的桌子。尺寸大者,指可供八人围坐,叫“八仙桌”。尺寸中等者,叫“六仙桌”;尺寸小者,叫做“四仙桌”。
半桌
只有半张八仙桌大小,既可以在人少时使用,也可以在人多一张八仙桌坐不下时用半桌把方桌拼大,故又名“接桌”。半桌的式样有带束腰的,也有不带束腰的。是明式家具中典型的桌子样式。
长方桌
专指接近正方形的长方桌。它的长不超过宽的两倍。如果长度超过宽的两倍以上,那就应称为长条桌(或“长桌”、“条桌”)。
棋桌
是专用弈棋而做的一种桌子,多为方形,双层套面,个别还有三层面者。套面之下,正中做一方形屉,里面存放各种棋具、纸牌等。方屉上有活动盖,两面各画围棋、象棋两种棋盘。棋桌相对的两边靠左侧桌边,各做出一个直径10厘米,深10厘米的圆洞,是放围棋子用的,上有小盖。如果不弈棋时可将上层套面套上,或打牌,或做游戏。平时也可用为书桌,是一种多用途的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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