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市民祝女士在“金海马”购买红木家具买得很“放心”,因为厂家承诺,若你哪天不再喜欢这套家具,他们可以“原价回收”。谁料真的到了消费者提出要“原价回收”的这一天,厂家态度却发生了变化。双方分歧在于,所写“5年原价回收”到底是指5年“以内”还是“以后”?祝女士致电本报认为,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分歧的原因在于业务员落笔不严谨,厂家有错在先,应该“让步”。
购买家具约定回收
祝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5月,她在黄兴路金海马杨浦店挑选家具,最后在上海辰星家具有限公司专柜看中电视柜、沙发、茶几和1桌6椅。店员介绍,这套家具是酸枝木做的,造型大方,价格实惠,总价5万元。祝女士有点动心,但仍犹豫。店员说,买这套家具你可以拥有“后悔权”,如果以后不喜欢了,厂家可以“原价回收”。之后,店员特地在公司盖章的订货单上写下“3年保修,终身维修,5年原价回收”字样。
最近,祝女士将宝山的房子卖掉,换到杨浦区,因两地房价差异,新买的房子面积变小,那套红木家具放不下,于是她想到了厂家的“原价回收”承诺。但多次交涉,厂家的说法却变了样,称当时约定的是“5年之后可以原价回收”,时限未到,无法操作。
双方理解大相径庭
这句“5年原价回收”该如何理解?记者联系了辰星家具公司,负责人郭先生一口咬定,这应该是指“5年以后”。他强调,公司的承诺是5年以后回收,不是5年以内回收,也不是随时回收。记者问为何坚持5年以后才肯回收,对方坦言,5年物价肯定会涨,他们是生意人,所以会考虑“回收”。郭先生不但坚持自己的“立场”,还批评祝女士在此事过程中“态度不对,要强制把这套家具‘还’给我们”。
祝女士却不服气,文字约定的是粗略的“5年”,凭什么你可以说“5年以后”,我就不能理解为“5年以内”?她认为,双方对文字的理解出现分歧,追根溯源是业务员当时没有写清楚,对方有错在先,却连一点点“让步”的姿态都没有,令人气愤。
现在回收要“折旧费”
记者就此事咨询上海信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英杰认为,双方在订货单和销售单上作的“备注”,显然是一种合同约定。一般对合同条款的解读,多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信原则,来确定合同的真实意思。订货单和销售单上写的“3年保修,终身维修,5年原价回收”这句话,“3年保修”的3年,是指保修期限从商品购买之日起算3年内,紧随其后的“5年原价回收”,结合整个条款来理解,该5年也顺理成章理解为商品购买之日起5年内。“若将5年理解为5年之后原价回收,不太符合实际情况,因为5年是相对比较长的时间,5年之后双方对于商品的本身状况、市场价值等都更难有相对准确的判断。因此从一般角度理解,5年之内按照原价回购的理解更为合理。”
截至发稿,辰星家具公司仍坚持“5年以后”立场,并称,若现在让公司回收,他们要收取一定的折旧费。“金海马”相关人员表示将协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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