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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的外观设计专利

来源: 中华古典家具网   
时间:2013-01-31 15:12:33我要评论

正规的红木家具生产企业都把新款开发视为企业发展的头等大事。但是新品上市一旦热销,往往引发其它企业群起仿样的混乱局面,目标效益因而大受损失。如何保护企业的开发成果免遭侵害,已经成为这几年红木家具行业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说是难题其实也不难,目前厂家只须动手为自己的新款申请好外观设计专利,便如泰山石敢当,不必担心在市场遭遇低劣的抄袭。

何为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设计。可以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特别适用于红木家具新品开发及款式的保护。

红木家具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好处甚多。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享有制造、销售其外观产品的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生产或销售与该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产品,都属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同时,《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或法人的专利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显而易见,红木家具的外观设计专利有利于提升款式档次,吓阻款式仿冒,垄断款式竞争,追索款式遭侵权受损害的经济赔偿,真可谓一石多鸟。

那么,怎样才有做好红木家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把握申请时机,尽力赶在家具上市亮相之前;二、确定申请款式,抓住主要特征,避免与人重复;三、准备专利申请文件,CAD三维立体图像或照片。此外,还要选择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熟悉红木家具行业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

外观设计专利取得以后,再遭受侵权就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会将涉嫌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对比来确定其是否相同或近似。相同者固然难逃追究,近似者也不容轻易放过。法院判断近似外观设计时,会以一般消费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时是否容易混淆为准绳:容易产生混淆的,即为近似外观设计,同样构成外观设计侵权。这样,外观设计的侵权方将被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和销毁侵权产品,并视情节轻重向胜诉的专利权人赔偿5000元至50万元之间的金额。

外观设计专利在红木家具业的日渐推广,必将促进更多的厂家加大创新设计投入,引导红木家具行业取得日新月异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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