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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国标临拐点:是“将错就错”还是推倒重来?

来源: 法制晚报   
时间:2014-01-17 11:50:32我要评论

中山会议现场 摄/法制晚报记者 蔡之岳

林科院木材专家姜笑梅主持第一小组讨论会 摄/法制晚报记者 蔡之岳

负责《红木》国标修订工作的殷亚方博士做总结发言 摄/法制晚报记者 蔡之岳

 2014年1月7日,《红木》国标修订起草小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在广东省中山市举行。有关方面透露,早在去年5月就已启动对执行14年的《红木》国标的修订工作,至2014年底此项新国标有望出台。那么,新的《红木》国标将以什么面目呈现?是否增加新树种?如有增加会增加哪些树种?对红木行业有什么意义?笔者1月7日赶赴中山会议现场进行采访,并于会后采访了业界专家学者、从业人员和红木家具收藏人士,笔者发现:国标的修订工作远非以前所闻那么简单,其间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莫衷一是的争议与口水战,都有待相关方面梳理解决,给出一个权威结论。

“国标会议”现场感受:

发言者各执一词,意见难统一

1月7日上午9点,在与会领导作了简短发言、《红木》国标修订工作负责人对前期工作做了总结之后,来自中国林科院、国家标准委、各大林业院校学者、红木行业和收藏界的与会者,分三个小组展开了讨论。

笔者旁听了第一个小组的讨论。第一位发言者一开始就滔滔不绝地就《红木》国标表述中的语法问题发表看法,认为“有不少语法错误”,应予纠正,并给出了自己的纠正意见。

紧随第一位发言之后,另有多位与会者也就老国标中的文字表述提出不同批评意见。他们认为,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的《红木》国家标准(GB/T18107-2000),是由国家林业局提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起草。该标准规定了红木树种名称及其木材的类别和特征。适用于现时红木家具及其他红木制品用材的经营贸易、检验及鉴定。该标准曾经对规范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这个国标在出台时就有一些不科学之处,如“此外,上述5属中本标准未列入的其他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本标准的也可称为红木”就极不严谨,应予删除。

与这种“部分地否定”意见相比,另有一些与会者对《红木》国标的否定意见要彻底得多。如来自中山市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和部分企业代表在会上表示:《红木》国标早已过时,建议废弃不用,同时也不应再制定任何新国标,而应把对木材的选择权交给市场和消费者,只要是好材料,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使用,然后交给市场检验。因为老国标制定时参照的木材大都是明清时期用的老材料,那时交通极不发达,进来的好材料有限,主要是附近亚洲国家所产,现在交通条件改善,亚、非、南美洲等世界各国的好料都可以源源不断地进来,此时再弄什么国标出来,只会束缚产业发展。

这种意见也遭到了另一些与会者的反对:如果把用材选择权交给企业和市场,那么树种的俗称、学名与拉丁文名字之间便难以规范统一,很容易造成市场混乱,让有些不良商家鱼目混珠谋取暴利有了可乘之机。因此,《红木》国标还是应修订,可适当增加一些优良树种和材质,既给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又不易造成市场混乱。

除了上述几种意见外,笔者还听到与会者当中有另一种声音,那就是维持老国标现状,不进行任何增减。

在旁听了第一小组的讨论之后,笔者又到第二、第三小组旁听和采访。我们发现,第二、第三小组与会者的发言,基本与第一小组的观点相一致。大家现场讨论热烈,但莫衷一是,意见很难统一。

专家学者意见:理性对待《红木》国标的过去和未来

就《红木》国标修订事宜,著名古典家具研究专家、收藏鉴赏家张德祥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红木是个老概念,以前是专用名词,老辈人以此特指以东南亚各国红酸枝为代表的深红色硬木。但2000年颁布《红木》国标时,把它作为了一个集体名词,泛指符合某些特定标准的5属8类33种材。这种概括其实有不妥之处,因为黄花梨是黄色,紫檀是深紫红色用久了发黑,乌木、黑酸枝和鸡翅木本身就是黑的,你为什么叫它们“红木”?但既然《红木》国标十几年前就成了事实,而且之后对行业对消费者和收藏界都有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那就不妨在此基础上让它更完善,更适合行业发展。比如现在全行业面临材料危机,国标中主要红木用材枯竭,如果还要发展红木产业,那就要扩大树种。我的意见是,你不妨把好的树种多收进去一些,比如颜色深红的“红檀”、跟黄花梨很像的大叶黄花梨,还有跟紫檀色泽接近的“科檀”。尤其是大叶黄花梨,这个木材学名叫长叶鹊肾,这几年在市场上很受欢迎,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可。老的黄花梨没了,你把它收进国标,大家又有黄花梨可以玩了。

著名林业科学专家林作新认为,原来制定的《红木》国标本身有错误,如果说当时对规范市场起了一些作用,那么站在当前角度看,如果还维持原样,不与时俱进,那是不合时宜的。《红木》国标把人给限制住了,全世界没有用木材来命名家具的。那33种材当中现在只剩下刺猬紫檀微凹黄檀、非洲鸡翅木等三四种还有一些活体存量,其他的都无存量,而且消耗殆尽,新形势要求新思路,不扩大材质种类根本不行。

广西大学林学院教授徐峰也表达了近似的观点,他认为在新材料的开发利用上,对市场前景非常好的名贵硬木,应该体现出优材优用、充分利用、合理利用,尽量做到材尽其用。这既可以减轻消费压力,也可以丰富传统家具的材料种类,避免对单一红木家具材料的大量采伐所造成的生态环保压力。

西南林业大学教授邱坚认为,红木树种稀缺,生长缓慢,比如缅甸木材的采伐已经延伸到了500公里以外,以后势必越用越少,要加强对珍稀树种的保护。成功开发应用优秀新材料,带动更多的新材料进入市场,对推动传统古典家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南京林业大学木材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徐永吉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我认为应当扩大《红木》国标树种范围。中国是红木消费大国,原有红木树种都已供不应求,扩大树种势在必行。符合条件的都该扩大进去,不达标的则不能,否则会引起市场混乱。在新材料开发上,一是要有科学的树种鉴定;二是要考虑具备一定的资源量;三是各项指标与哪一个树种进行比对;四是要做应用性试验。目前不在《红木》国标内的未必不是好材料。树种没有最好,主要看如何应用、用在什么地方。比如说大叶黄花梨与黄花梨花纹基本一致,非常漂亮,硬度胜过黄花梨,密度高于国标旧有树种,包浆好,值得大力开发利用。

收藏人士建议:

应抛开利益纷争,共促红木文化繁荣

1月7日上午,笔者在国标会议间隙采访了与会的几位收藏界人士。来自中山本地的参会收藏家吕先生说:“我认为对于收藏家来说,《国标》几乎没任何用途。真正的收藏家都说不出33种材具体指哪33种,能说上10种就算不错了。我们收藏的是家具,是文化,是艺术品,家具款型和艺术韵味很重要,如果是黄花梨、紫檀、老红酸枝的,那很好。如果海南黄花梨没了我们就收藏越南黄花梨,越黄也没了就收藏大叶黄花梨;紫檀没了可以收藏一些大叶紫檀;老红酸枝的将来如果也没了,白酸枝的也不错。要讲究材质和形制,但不要唯材质论。”

来自北京的收藏家宗先生同样认为《红木》国标的存在可有可无。他说:“如果木材不是红色的,干吗非得给它盖个‘红木’戳儿,一律纳入红木范围呢?收藏家陈丽华女士就一直反对把紫檀归为红木,谁把她的紫檀家具叫作‘红木’她会不高兴。现在看来,《红木》国标完全可以废弃不用。今天有人在会上咬文嚼字,说老国标有语法错误应该修改,有表述不科学之处应该纠正,有人还反对增加新材料。这些观点看似有理,实际上都是言不及义,打擦边球混淆视听,背后都存在利益驱动?他们手里现有家具都是老国标里写的材料,新增加材料他们害怕会让自己的家具贬值。他们太不自信了,其实只要家具品位高,不管用哪种材料都应该珍惜。”

从广西赶到中山参会的收藏家周先生把与会者的意见归纳之后认为,目前主要存在四种意见:

一是维持原国标所收树种不变,只做文字表述上的修改,使之更合语法,更科学严谨;二是在原国标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些优质树种,但增加数量上要有限制;三是在原国标基础上多增加一些树种,不要过多限制,目前在市场上出现的新材料符合一定标准的都应增加进来;四是废弃原国标,不要新增国标,放开市场进行自由选择。何去何从,权威部门应当谨慎酌定。

不容忽视的是当前产业发展背景和资源条件日益严峻:2013年6月12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开始生效,原国标中巴西黑黄檀、檀香紫檀、交趾黄檀、微凹黄檀、中美洲黄檀、伯利兹黄檀、卢氏黑黄檀等树种的木材已被列入国际贸易中禁止或限制商业贸易的木种。同时,在国标33种材中,29种目前已无存量,行业发展面临着随时“无米下锅”的困境。

其实,笔者近年来在对整个红木行业的采访中已经发现,这个行业的发展不是无米下锅,而是有了新材料有人怯于承认。比如早有行业人士建议,市场上已经使用的红檀、刺猬紫檀、大叶黄花梨(学名长叶鹊肾)、东京黄檀和非洲产染料紫檀可纳入红木树种范围,在分类中相应增加各个树种所属科别。

尤其大叶黄花梨,是经过林科院木材检测证明各项指标均很出色的珍贵硬木材料,并经过家具设计制作实践证明在家具材色、形制、美观度等方面都可替代黄花梨,同时又受到广大红木爱好者收藏家普遍认可的新材料。不少业界人士都在呼吁应把上述材质优良的硬木纳入红木国标范围之内。

因此,从客观角度看,参与修订《红木》国标的各方代表应该拓宽视野向前看,抛开利益纷争和狭隘的一己之见,同心协力,共促红木文化可持续发展。

蔡之岳/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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