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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峥侵权案 裸体油画《尘》引发法律争议

来源: 和讯网   
时间:2012-04-25 11:06:35我要评论

王宏峥在博客上为自己鸣冤叫屈

引起王宏峥侵权官司的《尘》

“我只希望这样的日子早点过去,恢复平静的生活。”4月3日,在位于北京通州宋庄画家村的绘画工作室里,王宏峥对记者说。

王宏峥是业内一位颇有名气的人体油画画家。但自去年四五月份以来,他一直为一桩被媒体称为“裸模状告画家”的官司弄得心神不宁,无心作画。

纠纷缘起裸体油画《尘》

王宏峥是北京市油画学会会员、中国名家艺术研究院油画院副院长。1998年,他从天津师范大学油画系毕业来到北京,成为北漂一族。后来,他与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美术系、同为“北漂”的苏女士结婚。十年后,苏女士不再作画,转而专职经营画廊。

2006年至2007年9月,王宏峥进入中国艺术研究院油画创作研究室深造。本文叙述的故事就缘于此,因为王宏峥在此期间认识了如今与他对簿公堂的王樱璇女士(注:王樱璇接受湖南卫视采访时表示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那时,她在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班进修,两人通过与王宏峥同在艺术研究院进修的老乡认识。

王宏峥介绍,2007年初,《尘》系列的创作构思已经在脑海中形成。他打算选择“女人、鱼、燃烧的蜡烛”作为这一系列绘画语言的载体,借以刻画美丽圣洁的灵魂。之后,他通过朋友、模特公司等渠道挑选创作所需参照的人物模特。因为在一个人物身上无法找到内心理想形象的完美化身,他同时挑选了三个模特作为《尘》系列作品的参照原型,并在支付过约定的每人2000元报酬之后拍摄了照片。王樱璇就是三位中的一位。

2009年4月,在中华世纪坛举办的“第九画派”首届油画作品展上,《尘》系列作品受到业内好评。展览结束后,王宏峥的作品被大量转载、发表。

正当他暗自欣喜时,一场风波悄然而至。

诉讼前的警告

不久,王樱璇来到了王宏峥的工作室。王宏峥说,王樱璇来访的大致意思是,因为他画过她,参照过她,应该给予她模特费之外的再次回报,并明确提出给10万元,否则,就要起诉他侵犯了肖像权。

王樱璇的到来让王宏峥感到意外。他揣测:“她有所耳闻这次展览效果,看到媒体上的宣传,她认为我现在出名了,这里面应该有她的功劳。”

王宏峥觉得,该支付的报酬早已支付过了,再次索要报酬的行为近乎敲诈。于是,他将她请出工作室:“我并没有在画面中署名其中人物特指某某人,或者有亵渎的意图。你凭什么认定我画中人物就是你?我只能告诉你,我画面中人物的某一点,可能与你相像,但创作后的人物整体形象绝不是你。”

王宏峥以为王樱璇只是想威胁一下自己,但几天后,她带着两个人再次来到画室,扬言如果不给钱,就毁掉工作室里所有的作品,并且强行查阅电脑,把她的照片全部删除。还说不给钱以后就不许再画她,以前的所有作品也必须销毁。

王宏峥觉得“作品的宣传展示要获得模特的认同,否则就属于侵权行为”的说法很荒谬。他在博客中质问:“如果这样的说法成立,那么,假如模特永远不允许我的作品参展面世,是不是我的作品就要被永远置之高阁,抑或销毁呢?”

一审认定属“临摹绘画”构成侵权

两次严词拒绝之后,王樱璇有一年多时间没有找王宏峥,他以为事情就此过去了。但让他没想到的是,2011年初,王樱璇再次来到工作室。这一次,她的态度不像以前那么强硬,但依然反复强调大家知道她做过模特后对她生活的影响、对她精神造成的严重打击。她要求王宏峥书面承认画过她,并且承诺以后不再画她。最后,王樱璇提出,只要给钱,这事就算了结。

王宏峥态度明确,以这种方式“敲诈勒索”,他不可能接受。

王宏峥事后知道,王樱璇悄悄对这次谈话录了音。

2011年6月,王樱璇向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她在起诉书中诉称,2011年初听到朋友、同事和学生家长对她议论纷纷,才得知以自己为原型的裸体油画在一些展览和杂志上发表,并在市场上公开拍卖。她认为油画作者王宏峥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

王宏峥对王樱璇提起诉讼并不感到意外,反而有一丝轻松。因为问题早一天解决,他就能早一天恢复平静。他对一审并没有重视,连庭审都没参加。他认为,比照那些非常出名的公众人物的判例,即使败诉最多赔一两万块钱,如果用一两万块钱能买来平静,也算值了。

但判决大大出乎王宏峥的意外。雨湖区法院认为,尽管画家认为油画相比于照片已与王樱璇有较大差别,同时作品中还融入了主观创造,但王樱璇提供的证据已能证明油画肖像与其本人的一致性,属于“临摹绘画”,因此侵犯了肖像权。同时,王樱璇的裸体属于其隐私,画家未经准许就擅自发表也构成了侵权,而且还破坏其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因此又侵犯了隐私权、名誉权。最终,法院根据该油画公开拍卖价是24万余元、被告发表了多幅油画等情节,酌情认定赔偿数额为30万元。

王宏峥不服,提起上诉;同时,王樱璇也认为赔偿金额太少提出上诉。

2012年3月30日,湘潭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截至发稿,法院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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